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湘建法撤字〔2026〕17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6-04-08 11:33
湘建法撤字〔2026〕17 号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建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益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动态核查中发现你公司注册人员已不再符合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条件,且你公司未能在限期整改通知书(益建资改〔2025〕7 号)规定的 3 个月期限内完成改正。
2026 年 3 月 9 日,我厅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3 月 25 日,我厅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撤回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决定、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 158 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公司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