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湘建法撤字〔2026〕14 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间: 2026-04-08 11:14
湘建法撤字〔2026〕14 号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湖南迅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17 日,我厅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准湖南强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 171 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和458 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延续的公告(2025 年第 28 批)》中核准了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经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查,你公司申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所使用的技术负责人王智的两项个人业绩“通达路排水管道新建工程”“禹王路道路新建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申请资质的行为。
2026 年 3 月 5 日,我厅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3 月 20 日,我厅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拟作出行政决定、事实、理由、依据等内容,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 22 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 6 个月内直接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