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做好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一间房”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 索引号:430S00/2026-05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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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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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进一步做好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一间房”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
湘建保〔2026〕108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数据局、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年轻人友好省份有关决策部署,降低大学生和青年人才留湘来湘创业的安居成本,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湘来湘就业创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一间房”住房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2026年底前,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提供两年的免租金入住;2027年底前,其余各市州全面启动。
二、工作举措
(一)明确保障范围。包括毕业年度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不含编制内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青年人才,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团委等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一间房”保障的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应符合的具体条件,并予以公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择业期大学生和新就业群体纳入“一间房”住房保障。
(二)开展需求摸底。省住建厅、省数据局建立面向毕业前夕大学生的“一间房”预申请制度,依托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和“湘易办”APP设置“一间房”预申请统一入口,实现在线预申请。各市州住建部门联合教育、人社、人才、团委等部门,结合本地区“十四五”期间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数据及预申请数据,综合研判本地区近年度留湘来湘创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的数量、住房需求等,据此做好“一间房”需求测算。
(三)加强房源筹措。各市州住建部门按照“四个一批”的方式积极筹措房源:可从现有保障性住房中调剂盘活一批,存量商品房中收购一批,地方国企闲置房屋中补充一批,城市更新项目中改造利用一批。各地要参考“一间房”装修标准(详见附件)明确本地区标准,实现“拎包入住”。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五市于2026年10月底确定好第一批免租两年房源信息并报至更新保障处。
(四)实行弹性供给。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聚焦“一间房”实际需求动态调整供给结构,不强求提供整个小区或是整个楼栋房源,也不限定公租房、保租房或其它房源,实行弹性供给,既做到房源的高效利用,又实现供给和需求的精准适配,确保“一间房”房源数能够有效覆盖需求人群。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五市于202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房源配租。
(五)提供“一张图”服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现有房源数据库基础上,拓展归集可用于“一间房”的各类房源信息,对房源进行地理编码和空间定位,依托GIS地图实现全省“一间房”房源可视化落图、动态化监管,申请人可依据“一张图”,精准适配意向房源。
(六)做好运维管理。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选聘专业运营机构负责“一间房”运营管理,建立“青年友好型”服务体系,鼓励建设共享客厅、自习室、健身区、食堂等公共空间,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孵化、社交联谊、法律咨询等增值服务,打造安全、舒适、便捷、温馨的居住环境。强化“一间房”动态管理,督促产权单位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普查,及时清退转租转借、改变租住用途的承租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联合教育、人社、团委等相关部门,对照上述工作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要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问题困难,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序推进。
(二)优化政策支持。各市州要充分认清保障“一间房”对于助力人才强省战略的重大意义,依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优化政策支持,修订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适度降低准入门槛,扩大受益人群。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州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部门官网、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等官方平台,发布政策解读图文、短视频、动漫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内容。推动在政务服务大厅、人才市场、产业园区设立政策咨询窗口,摆放宣传手册与海报,安排专人答疑解惑。开通政策咨询热线与线上留言通道,及时回应疑问,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四)加强调度评估。各市州住建部门自2026年9月起每季度末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工作进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联合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动态评估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推广经验做法;对工作滞后、落实不力的单位予以约谈问责并限期整改。
附件:“一间房”装修参考标准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数据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湖南省委员会
2026年10月13日
附件
“一间房”装修参考标准
本标准按入户玄关及客餐厅、卧室、厨卫三大核心功能空间,明确硬装、定制家具、成品家具、家电、五金洁具、灯具等全品类交付配置要求,所有交付物品均需符合国家环保、安全、质量相关标准。
一、入户玄关及客餐厅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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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类别 |
分部工程 |
核心配置与材质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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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装部分 |
地面 |
地砖,符合防滑、耐磨国家建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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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
乳胶漆,墙面平整无空鼓、开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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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面 |
石膏板吊顶 + 乳胶漆,吊顶平整,阴阳角顺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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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
预留对应插座点位,点位布局符合日常使用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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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 |
鞋柜 |
住宅:采用定制鞋柜或成品鞋柜,柜体板材符合国家环保等级要求,五金配件具备防锈、耐用性能;公寓:不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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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根据实际情况选配,符合使用需求和国家环保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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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桌椅 |
符合国家家具安全标准,使用安全、易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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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 |
玄关、走廊 |
LED射灯,符合国家照明电器安全标准,色温适配照明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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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厅 |
LED灯具,直径不小于46cm,功率不低于36W,符合国家照明电器安全标准,色温适配照明需求 |
二、卧室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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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类别 |
分部工程 |
核心配置与材质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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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装部分 |
地面 |
仿木纹砖或强化地板,符合防滑、耐磨国家建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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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
乳胶漆通刷,平整无开裂、掉皮,环保等级符合国家室内装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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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面 |
石膏板吊顶(若顶棚平整可不吊顶)+乳胶漆通刷,平整无开裂、掉皮,环保等级符合国家室内装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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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
预留对应插座点位,点位布局适配日常居住、办公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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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制家具 |
衣柜 |
定制衣柜,板材符合国家环保等级要求,五金配件耐用、静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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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帘 |
采用1.5倍褶皱、不低于95% 遮光率防晒隔热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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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家具 |
床 |
成品木制床架,符合国家家具安全、环保标准,结构牢固,尺寸根据房型适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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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垫 |
符合国家床垫安全、环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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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头柜 |
选配,结构牢固,尺寸适配床体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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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桌 |
符合国家办公家具安全标准,结构平整牢固,尺寸根据房型适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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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子 |
符合国家家具安全标准,使用安全、易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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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衣竿 |
不锈钢晾衣杆,直径不小于30mm,壁厚不小于2mm,安装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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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 |
空调 |
1.5匹空调,符合国家能效、安全标准,制冷制热性能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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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 |
主灯 |
LED灯具,直径不小于46cm,主卧室不低于36W,普通卧室不低于30W,符合国家照明电器安全标准,色温适配照明需求 |
三、厨卫交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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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类别 |
分部工程 |
核心配置与材质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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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装部分 |
地面 |
防滑地砖,符合国家卫生间防滑建材标准,铺贴找坡正确,无积水、空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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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面 |
墙砖通铺,铺贴平整无空鼓、开裂,防水性能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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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面 |
铝扣板吊顶,符合国家吊顶建材标准,安装平整,适配卫生间潮湿环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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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 |
预留对应插座点位,符合卫生间用电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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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洁具 |
浴室镜 |
符合国家卫浴洁具标准,安装牢固,镜面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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浴室柜 |
配陶瓷一体盆,材质符合国家卫浴建材标准,防渗漏、易清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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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便器 / 蹲便器 |
符合国家卫生洁具陶瓷产品标准,冲水性能达标,无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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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巾架 |
304不锈钢,壁厚不小于1.0mm,符合国家卫浴五金标准,防锈、安装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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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物架 |
304不锈钢,壁厚不小于1.0mm,符合国家卫浴五金标准,防锈、安装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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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浴花洒 |
铜质主体,不锈钢颜色,符合国家卫浴洁具标准,出水顺畅,冷热水调节功能完好,无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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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 |
热水器 |
燃气热水器或电热水器,容量根据户型配置,符合国家热水器安全、能效标准,具备合格出厂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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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风机 |
符合国家浴室电器安全标准,制热、换气功能完好,适配卫生间潮湿环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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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 |
滚筒式洗衣机,容量根据户型配置,符合国家家电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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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 |
住宅:四开门冰箱,容量不低于400L 公寓:双开门冰箱,容量不低于120L 符合国家能效、安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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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具 |
灶台及地柜 |
配水槽、柜体,符合国家厨卫产品安全、环保与质量相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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灶 |
采用燃气灶或电磁炉,符合国家厨卫灶具使用相关规范标准。(无烟道设计的不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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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烟机 |
符合国家厨卫灶具使用相关规范标准。(无烟道设计的不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