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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随手拍举报奖励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5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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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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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随手拍举报奖励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湘建数函〔2026〕161号


 

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健全全民共治、源头防控、闭环处置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问题线索,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5〕12号)等有关文件,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随手拍举报奖励工作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6日


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问题

线索随手拍举报奖励工作流程

(试行)

 

为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健全全民共治、源头防控、闭环处置的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等线索,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湘应急发〔2025〕12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奖励范围

(一)举报人可通过湘易办APP住建专区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随手拍入口,上传问题照片,填报问题类型、问题内容、举报受理部门、是否匿名等,提交举报问题线索。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匿名举报的原则上不予奖励。

(二)问题类型包含建筑施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提前投入使用、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现场违章作业等)、城镇燃气(燃气泄漏、黑瓶、黑气、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燃气设施损坏等)、既有房屋安全(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墙体开裂、地基下沉等)、城市管理(户外广告招牌、屋顶棚架、城市公园安全隐患等)、市政基础设施(供排水、城市道路、桥梁和隧道安全隐患等)、小散工程(限额以下施工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和其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线索。

(三)举报人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名举报的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者生产经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已经发现但未及时整治、依法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向市州或县市区主管部门举报的,由属地主管部门按当地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四)同一举报线索,不重复奖励。多人多次举报同一线索,给予最先举报该线索的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举报线索奖励工作流程》明确的奖励标准执行:

1.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线索的,给予1000元奖励。

2.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线索的,给予800元奖励。

3.举报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线索的,给予600元奖励。

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判定标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或省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二)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给予20元奖励。

三、线索核实与奖励实施

(一)线索核实。举报人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举报的,由省厅指挥中心专人负责问题线索整理,建立工作台账,当日转交厅安委办。厅安委办对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理,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问题线索的,转交责任处室核实线索真实性。责任处室可按属地管理原则转交市州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对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问题线索,责任处室可依法依规提级调查核实。举报人向市州或县市区主管部门举报的问题线索,通过系统直接推送至各市州或县市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问题线索真实性核实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奖励实施。核实线索真实性后,属于省厅奖励范围的,由责任处室填写《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随手拍奖励处理单》(详见附件),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和奖励标准每月批量以银行转账等形式兑现奖励。

四、调查处理与闭环销号

(一)调查处理。核实线索真实性后,责任处室应当督促属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相关部门在30日内限时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调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日。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和其他事态危急事项的问题线索,根据《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立即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闭环销号。所有工作流程实行线上流转、限时办结、监测预警、闭环销号管理。举报人可通过湘易办APP查看办理结果。

五、经费保障和保密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随手拍举报奖励经费保障。省厅对各市州举报奖励年度支出适时予以资金补助。

(二)线索核实处置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信息,不得擅自摘抄、复制、传播举报资料。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10日止。

 

附件:1. 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随手拍奖励处理单(重要问题线索)

2. 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随手拍奖励处理单(一般问题线索)

 





附件1


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随手拍奖励处理单(重要问题线索)

 

 

问题线索编号:                                                年   月   日                                                                                   

 

问题线索名称

 

问题类型

 

奖励标准

 

举报人

身份信息

 

银行账号

 

责任处室拟办意见

 

厅安委办意见

 

财务审核意见

 

责任处室分管厅领导意见

 

备注

 


附件2

 

 

 

 

 

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随手拍奖励处理单(一般问题线索)

 

年     月     日

呈报事项

2026年X月,经核实,本月应奖励安全隐患问题线索随手拍XX条(详见备注),奖励标准为20元/条,共计XX元。

责任处室拟办意见

 

厅安委办意见

 

财务审核意见

 

责任处室分管厅领导意见

 

备注

序号

问题线索编号

举报人姓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

问题类型

所属市州

所属县市区

核实情况

奖励标准(元/条)

奖励形式

1

 

 

 

 

 

 

 

情况属实

20

银行转账

2

 

 

 

 

 

 

 

情况属实

20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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