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既有建筑内二次装修项目申报施工图审查容缺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5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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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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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既有建筑内二次装修项目申报施工图审查容缺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施工图审查行为,统一审查标准和流程,提升审查质效,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有效化解消防审验历史遗留问题,高质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湘建科〔2025〕13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既有建筑内二次装修项目申报施工图审查容缺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缺失问题
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化解房地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湘建房函〔2020〕110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历史遗留问题建筑消防安全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可邀请相关技术服务机构对该建筑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各市州住建局现场确认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出具消防安全确认书,建设单位可按程序申请施工图审查。
二、关于原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缺失问题
原竣工备案资料缺失的,由业主组织原参建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因原参建单位主体灭失导致不能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的,由建设单位、房屋建筑实际控制人或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或组织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需要进行实体质量检测的,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依据具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实体检测结果,进行房屋质量安全鉴定。满足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出具房屋检测鉴定报告,建设单位可按程序申请施工图审查。
三、关于原竣工图缺失问题
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申报施工图审查时,能提供项目原竣工图的,以项目原竣工图为审查依据;无法提供的,不得要求设计单位事后补编项目原竣工图,可分类处理如下。
(一)项目原竣工图缺失但能提供完整原始设计图纸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原主体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照原始设计图纸到现场进行全面实测复核,实测复核完成后,受委托设计单位应出具《原始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差异说明》(以下简称“差异说明”)。差异说明应逐一列明原始设计图纸与现场实际的差异内容、差异部位、差异程度及处理建议,并附现场实测记录表和代表性照片。差异说明和原始设计图纸经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签章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后,可共同作为替代项目原竣工图的施工图审查依据。
(二)项目原竣工图和原始设计图纸均缺失的,或原始设计图纸虽部分存在但无法反映改造涉及范围工程现状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绘制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的项目现状图。项目现状图的范围、内容、深度应当满足改造设计审查要求,经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签章并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后,可作为替代项目原竣工图的施工图审查依据。
建设单位对所提供原始设计图纸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设计单位对所出具的项目现状图和差异说明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湘建科〔2025〕136号)第十八条提到的“主体工程安全意见书”,原则上应当由提供项目原竣工图替代文件的同一家设计单位,对该项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复核后出具,经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签章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以上所述既有建筑应符合建筑结构安全,不关联建设工程立项、用地、环评、施工许可等前置手续,不作为建筑物合法性依据,仅用于既有建筑缺失相关资料办理施工图审查的容缺措施。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16日止。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7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