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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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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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湘建计函〔2026〕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
做好2026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通知》(建办计函〔2025〕34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5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2025年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年报、2026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2026年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及内容
(一)2025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和村镇建设统计年报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
(1)统计范围: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
(2)统计内容:基本情况、公用事业价格及标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安全。
村镇建设统计年报:
(1)统计范围:建制镇、乡和镇乡级特殊区域。
(2)统计内容:基本情况、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建设投资。
(二)2025年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年报
(1)统计范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以及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
(2)统计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和主要财务情况。
(三)2026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
(1)统计范围: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
(2)统计内容:人口和建成区面积、供水、燃气、集中供热、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
(四)2026年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
(1)统计范围:所有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内计划总投资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市政公用设施投资项目。
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包括供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含公共停车场)、排水(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含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其他。
(2)统计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施工规模及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
(3)填报要求:项目名称、专业类别、建设性质、期末项目建设状态、开工时间、建筑安装工程填报依据等项目相关信息为必填项。部分行业单位工程计划投资规模较小或比较分散的工程,可以按行业打捆汇总填报。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分项目填报。新增项目应及时入库,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完整。
二、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报送方式
(1)2025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报送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其中,纸质件统一用A4纸打印,加盖公章并由各市州城乡建设统计年报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按城市、县城、村镇分别装订,城市和县城部分报送我厅城建处,村镇部分报至我厅村镇处。电子数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cxtj.mohurd.gov.cn)联网直报。
(2)2025年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年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电子数据。
(3)2026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电子数据。
(4)2026年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城乡建设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直报电子数据。
(二)时间安排
(1)2025年城乡建设统计年报:各市州城乡建设年报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2月13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的初审和汇总,并将电子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报送我厅。纸质件待我厅审核定稿后再报送。
(2)2025年部门服务业财务统计年报:各市州服务业财务统计年报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2月27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报送至我厅。
(3)2026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快报:各市州城市建设统计快报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审核,并报送我厅。
(4)2026年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各市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前完成本地区数据审核,并报送我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建设统计是支撑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将统计工作摆在全局重要位置进行谋划部署,明确牵头科(处)室及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人、任务落实。
(二)压实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年报、快报,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月报由市州住建部门牵头;部门服务业统计年报由市州城管部门牵头。各牵头单位应会同所有已建立账号的填报单位,按职责分工统筹完成本年度汇总填报工作。
(三)提高数据质量。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质量”,加强源头管控,建立健全数据核查机制,推动数据横向会商、纵向会审,确保数出有据、数出有源。增强数据敏感性,严把质量关,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逻辑不错。2026年,我厅将对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对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迟报漏报、虚报瞒报及屡次错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坚决防范和惩治数据造假行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城建统计(供水、排水(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城市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含公共停车场)、排水和污水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市政安全),服务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统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含供水、燃气、集中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梁(含公共停车场)、排水(含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再生水利用)、地下综合管廊):城建处 夏建杰 0731-88950027
城建统计(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含垃圾处理)),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园林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市容环境卫生(含垃圾处理)):城管局 李暾0731-88950436
村镇统计:村镇处 赵鹏凯0731-88950421
密码重置:计财处 龙婧宇0731-88950086
业务咨询电话:010-5893360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