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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1-001000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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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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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

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1年湖南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2021年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要求,进一步做好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标攻坚战任务清单,部署各项工作。各地应认真分析研究《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4个文件的通知》中涉及本单位的工作内容、任务指标、时限要求和考核要点,结合本单位前三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情况,查漏补缺,制定责任落实清单,抓紧部署四季度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每项任务指标有相应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二、强化日常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各地住建部门应将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登记和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纳入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未履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责任的,及时通报并督促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无故拖延整改的,依法依规查处,督促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责任。各地环卫部门应将道路清扫纳入日常监督工作内容,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强化道路清洗保洁频次,综合使用信息化等手段,保障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各地城管执法部门要做好当地政府已确定城管部门负责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8个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移交的行政处罚案件,

三、强化工作调度和信息报送,切实做好年度考核迎考工作。各地在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归集年度考评各项资料,同时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住建部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每季度末月月底前将《湖南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半年度本地扬尘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厅建筑管理处,将《湖南省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报送厅城市建设处;另外各地还要建立餐饮油烟、建筑扬尘行政处罚案件台账,案件办结情况于每季度末月月底前报送我厅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附件3、附件4)。

建筑管理处联系人:莫鑫海,电话:0731-88950062,传真:0731-8950063,邮箱:268000737@qq.com。

城市建设处联系人:李暾,电话:0731-88950221,传真:0731-88950217,邮箱:460718377@qq.com。

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联系人:杨超,电话:0731-88950436,传真:88950241,邮箱:1750323151@qq.com。

附件1湖南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2 湖南省道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附件3餐饮油烟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附件4 建筑扬尘行政处罚立案移交登记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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