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8-85046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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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湘建规函〔2018〕35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建设局)、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等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科学推进《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工作方案》(湘建规函〔2017〕377号)的实施,根据省政府领导相关指示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统筹编规划。科学把握村庄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对接乡村振兴规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要求,分类施策,加强与土地利用、产业发展、水利、林业等规划的衔接,整合相关政策和资源,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开门编规划。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充分听取基层干部和村民意见,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驻村编规划。深入农村,建立规划单位联村制度和规划专家驻村制度,实行“半年后回访、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
二、加强工作部署
2.制定市县两级实施方案。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村庄名录、规划类型、工作进度、成果要求、工作经费、检查考评、保障措施等。市辖区实施方案的编制方式由市规划部门确定。各地可参照附件1提纲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3.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报请县(市、区)党委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规划,加强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充分发挥规划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上下联动、规划牵头、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上级规划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和乡镇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和领导。
4.加强技术支撑。各级规划部门建立村庄规划专家组,并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加强技术咨询、业务培训和规划审查。任务量较大的,县级规划部门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
5.优化组织方式。鼓励以县域或者镇(乡)域为单位,连片整体推动规划编制。鼓励多个规划编制单位以技术联合体形式承接规划编制任务。优先选择熟悉本地区农村实际情况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
6.开展动员培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区域组织技术培训。市县规划部门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召开动员会,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到村。
上述五项工作请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
7.准备基础资料。县级规划部门立即开展相关基础资料和规划成果的收集(资料明细可参考附件2),并按照技术交底的要求向规划编制单位移交。
三、科学编制规划
8.认真梳理资料。规划编制单位要对相关资料和规划进行整理,提炼各行业相关政策和建设项目在空间上的要求(梳理要求可参考附件3)。
9.深入现场勘查。采取实地踏勘、发放调查问卷、入户调查等方式,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听取意见,深入了解村庄实际情况和村民真实需求。规划编制单位在每个村庄现场调查时间必须累计达到6天以上。
10.编制规划方案。村庄规划成果应达到《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规定的深度要求。鼓励各地创新规划表达形式,编制简明、易懂的村庄规划,提出污水、垃圾处理要求,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具备条件的村庄有整治安排。规划方案成熟后,应当第二次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听取意见。
四、严格规划审批
11.提高审查效率。鼓励打包打捆按地区、分批次组织部门和专家评审会。审查会一般应在乡镇召开,并邀请乡镇、村支两委和村民代表参加。原则上应在召开审查会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议纪要。
12.做好批前公示。镇(乡)人民政府将村庄规划送审成果在村部、集市、村民小组、居民点等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0天(公示内容可参考附件4)。镇(乡)人民政府、规划编制单位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意见收集员。根据审查意见和公众意见修改形成的报批成果,在报送审批前,应经第三次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13.做好批后公告。村庄规划自依法批准后20日内,县级规划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和乡镇政府、村部等固定场所公布,批后公布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同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开。
五、建立长效机制
14.成果建档立库。规划编制单位应落实全省规划信息化建设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布的《湖南省村庄规划制图规定》要求,规范村庄规划数据标准,统一数据格式。县级规划部门应当将村庄规划电子文件报省市两级建档立库(资料要求见附件5)。
15.定期通报进度。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省厅每月向市州人民政府通报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对进度滞后的地区,将约谈政府分管领导。各市州应于每月10日前将任务完成情况汇总报我厅规划处。
16.加强监督检查。省和市州分别抽取年度完成任务的5%和30%的进行质量检查,对村庄规划质量不达标的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和编制单位严肃问责。
17.组织回访评估。规划编制单位应建立村庄规划联络员制度,一村一人,对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长期跟踪,开展“半年回访”,及时处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各级规划部门要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定期实地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8.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2018年各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不低于30%。加快将享受国家各类建房资金补助的村民建房纳入规划许可。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强化乡镇人民政府的村民建房规划许可管理权责,简化和完善许可流程和前置要求。配套村庄规划,以乡镇为单位选择6-8套农村住宅设计图纸,引导村民按图纸到规划建房点建房。
联 系 人:彭祥 周辽
联系电话:0731-88950043,88950430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