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9-00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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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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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农委、水利局、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境保护、农业、水行政管理部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农村垃圾5年专项治理与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做好部门沟通衔接以及分工工作,明确农村垃圾治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排查整治工作。
二、做好现场排查和信息录入工作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境保护会同农业、水行政管理部门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配合下,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漂浮垃圾排查以及基本情况调查表的填写工作,并重点核查近期产生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形成原因。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境保护负责组织人员于4月底前将基本情况调查表录入信息系统。
三、严格排查结果审核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环境保护等部门于5月10日前完成所辖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校核信息系统填报数据,检查漏报、瞒报情况,并于5月20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并报省四部门。省四部门将于5月底前组织完成现场核查。
四、抓紧建立工作台账
县(市、区)相关部门根据排查结果,以县级为单元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工作台账,内容包括所在县(市、区)所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垃圾的现状及下一步整治方案信息,并于6月底前录入信息系统。各市州根据省政府部署和此次排查情况结果,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农村环保体制机制,结合全省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行动,统筹制定市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于6月底前上报省四部门。
五、加强监督检查
为便于联系检查,请各市州认真如实填写好《全省农村垃圾治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人员联络表》(附件2),于2017年3月15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自2017年3月起,建立工作进度月调度公布制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牵头单位责任。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刘婷赋禹 0731-88950316 88950419(传真) 401444286@qq.com(邮箱)
省环境保护厅自然生态处
彭小丽 0731-85698046(兼传真) 5567400@163.com(邮箱)
省农委
李海燕 0731-82272715 632406016@qq.com(邮箱)
省水利厅
刘孝俊 0731-85483730 85483474(传真)
hn_nsc@163.com(邮箱)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7﹞2号)
2.全省农村垃圾治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人员联络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水利厅
2017年3月6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全省农村垃圾治理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人员联络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