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711/2016-86838
- 题裁分类:
- 发布机构: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16-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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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16〕46号,以下简称《通知》,附后)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农村人居环境调查的对象包括全省所有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各地应抓紧按照调整后的行政区划进行信息的采集和录入,确有困难的可暂按照调整前的开展,但所有校核工作应于2017年1季度底前完成。具体调查指标和填报要求详见《通知》及有关附件。我厅将会定期汇总、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各地要督促调查录入进度较慢的地区加快进度。
二、2016年数据采集截止时间点为9月30日,请各地于12月10日前完成调查信息录入工作。录入的信息将会作为我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决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地严把数据“录入关”,对弄虚作假的进行批评问责。
三、请各市州主管部门尽快召开动员和培训会,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对所有基层调查录入人员的培训,并登录信息系统或我厅网站及时下载培训材料(附件2),并发放给基层调查人员,确保人手一份。同时,督促各县(市、区)建立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各一名,于11月15日前报送我厅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王畅 0731-88950316 0731-88950419(传真)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调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