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补充调查及推荐省级传统民居专家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14-08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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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1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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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建立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补充调查及推荐省级传统民居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
建立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补充调查及推荐省级传统民居专家的通知
湘建办函〔2014〕40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怀化市规划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工作要求,我厅将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和建立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
为摸清我省农村危房总体情况及农村住房状况,全面把握和评估农村人居环境状况,请你们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通知》(建村函〔2014〕12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4〕121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和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2014年12月中旬前按要求做好信息采集、校核、登记录入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于12月底前做好数据审核监管、抽查核实工作。该项工作将直接影响今后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安排,请你们认真按时完成。
联 系 人:刘婷赋禹
联系电话:0731—88950048 0731—88950419(传真)
二、开展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补充调查和推荐省级传统民居专家
为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做好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补充调查的函》(建村建函〔2014〕28号,附件1)要求,做好传统民居补充调查工作,请单位根据传统民居初步调查上报材料评审表的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传统民居类型、传统民居代表建筑、传统民居工匠信息等相关内容,且每一类型传统民居代表建筑调查数量应不少于5栋。未开展传统民居调查的县市区,应按要求开展传统民居类型、代表建筑和工匠的调查和上报工作,如确无传统民居或者传统民居与其他县市区上报类型或代表建筑重复的,需由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意见。
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成立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建村函〔2014〕111号,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请各市州推荐3—4名长期从事传统民居研究、熟悉传统民居工作的专家,填写传统民居专家登记表(附件2)。我厅将根据上报专家信息成立湖南省传统民居保护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我省传统民居保护政策,开展调研、技术研究、技术指导和咨询等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补充调查资料和推荐专家(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报我厅村镇建设处,补充调查资料还需同时填报传统民居信息采集表(http://ctmj.mohurd.gov.cn)。
联 系 人:曾华俊
联系电话:0731—88950046 88950419(传真)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通知》(建村函〔2014〕120号) (点击链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14〕121号) (点击链接)
3.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关于做好湖南省传统民居建造技术补充调查的函(建村建函〔2014〕28号)
4.湖南省传统民居专家推荐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附件4
湖南省传统民居专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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