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 索引号:430S00/2026-03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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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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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关于下达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湘财预〔2026〕100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6〕43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州、省直管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万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的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6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35080000029)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应对农村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要科学合理设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对采用拆除重建方式实施改造的,要控制建房面积,人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防止加重农户建房负担。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地区,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五、各地财政、住建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34号)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管理,严禁挤占截留挪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