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质安监字[2017]11号 关于开展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监站),市质安站相关科室,各建设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部:
为规范在建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履职行为,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各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意识,促使其到岗履职、依法履职,推进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除容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各类质量安全隐患,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上台阶。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省安委的相关文件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要求,按照省住建厅2017年工作目标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2017年3月10日至2017年6月30日,3月10至3月31日为宣传发动和信息集中录入时间,4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开展督查抽查专项整治时间。
二、专项整治的对象及要求
(一)整治重点。
城市规划区范围政府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开发建设面积8000㎡以上房地产项目。
(二)对象及考核频次。
各在建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和安全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专监和监理员。专项整治实行对各在建项目巡查考核制。监督抽查次数及要求如下表。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经理 | 施工员、安全员 |
在岗履职考核日期 | 每周星期一、三 | 每周一、三、五 | 每天 |
监督机构每周抽查次数 | 1次 | 1次 | 1次 |
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 总监(或总监代表) | 专监 | 监理员 |
在岗履职考核日期 | 每周星期一、三 | 每周一、三、五 | 每天 |
监督机构每周抽查次数 | 1次 | 1次 | 1次 |
(三)要求。
1、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在岗履职、持证上岗。质安站(安监站)责任监督员每次到工地巡查,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实行“三查”,即一查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岗,二查是否人证相符、是否持假证或假身份证明上岗,三查现场履职情况,是否依法履职,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是否正确把控,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得到了有效管控,质量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得到消除,特别是对重大危险源是否监控履职,对质量常见问题是否监控到位,各类管理台账是否与现场相符且齐全有效等。
2、关键岗位人员的信息录入(指纹信息等),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执业资格证、公司任命文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质安站指定的地点进行有效录入,以确保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准确性。
3、监督机构的抽查信息录入设备由质安站(安监站)现场监督员持有,按考核要求及考核日期到项目进行巡查打卡,条件允许的可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集中打卡录入(指纹等信息录入设备由质安站(安监站)购置和操作使用),各工地也要建立信息录入设备。
4、各建设业主单位要严格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并建立检查登记台账;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履行督查检查职责,并建立到岗履职记录台账;要严格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变更条件的不得审批。
5、关键时段关键节点关键岗位人员不得请假,特别是重危大工程、隐蔽工程和阶段性验收要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的影像资料。
三、工作措施
1、重点督查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质安站(安监站)监督组每次深入工地检查必须将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情况作为重点必检内容。市站督查科对项目的督查以及月、季督查时,要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履职和市站监督科、各县(区)质安站(安监站)的检查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
2、实行每月1次通报和失信惩戒处理。市站各监督科室及各县(区)站每月月底前将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情况汇总到市站督查科,下月初下发督查通报。检查中发现关键岗位人员不按规定在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第一次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第二次上报个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并对所在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处理,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第三次对执业资格人员发出失信惩戒通知,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两年内不得在永州建筑市场从事执业活动处理和不得在永州的企业注册登记,并将处理情况通知全市各招投标管理办。
3、依法查处造假行为。检查中发现关键岗位人员持假证上岗和使用假身份证明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向登记机关申报予以吊销其执业资格,并对责任单位上报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实行依法请假制度。专项整治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特殊情况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及时深入项目现场管理的,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履行请销假制度,但每月不能超过2次(不含),每次不得超过5天,全年不能超过3次(含)。否则一律按缺岗通报。
5、实行通报联动。各县(区)站、市站各监督科室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活动结束后,将组织专项检查,对认真开展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县(区)站、市站监督科室予以通报表彰;对于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县(区)站予以通报批评,并列为负面观摩重点县(区)。
6、建设业主单位对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把关不严,对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审批不把关的,将予以全市通报。
四、实行常态化管理和动态核查。
1、在专项整治时间结束后,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到岗履职情况,纳入常态化管理,每月实行动态核查,把动态核查结合到月检查、季督查之中,采取随机或飞行检查方式,核查结果每月通报一次,并按照专项整治的工作措施要求进行失信惩戒处理。
2、要求各县(区)站通过这次活动后,认真总结经验,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中。
3、各建设业主单位要以此专项整治为起点,建立常态化管理长效管理机制。
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017年3月7日
主送:各县(区)质安站(安监站),市站监督科,施工监理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监理部
抄报:省住建厅,省质安总站,市住建局,市招标专项整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