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提升治理效能的提案
时间: 2026-07-03 09:02
湘建提复〔2026〕71号B类同意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省政协
十三届四次会议第0071号提案的答复
肖胜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提升治理效能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厅经认真研究并商省司法厅,现答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26年立法计划》,《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已被列为2026年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我厅正在向省人民政府报送2027年立法计划,力争将《条例》修订纳入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公布的地方性法规项目。为推动立法进程,近两年来,我厅从多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强化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坚持党建引领业主自治。积极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之间的物业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全省8197个小区成立党支部,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达42.6%,835个小区派驻党建指导员,1233家物业服务企业成立党组织,“党建+物业”融合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极大地促进了小区共建共治共享。印发《湖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细则》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系列示范文本,细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督委员会的成立、选举、换届、日常活动和指导监督全流程,着力解决困扰小区治理的“筹备难、运行难、监督难”三大痛点,对业主委员会备案、审计、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和具体指引。
二、规范小区公共资金管理,构建透明规范市场环境。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监督管理的通知》,在全省全面推行物业收费“阳光公示”制度,每个小区须在物业项目接待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岳阳等地制定了统一规范的公示栏模板,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维修资金使用等信息实现标准化公示,长沙等地通过政府智慧平台对小区有关信息进行公示。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与收费“质价相符”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与收费标准等挂钩;当物业服务成本发生重大变化、具体服务内容及质量标准需要调整或多数业主对收费有异议时,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启动调价协商程序。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对空置房物业费进行减免(全国人大官网2023年8月9日发布的《对地方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移交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所有权等规定的审查研究案例》中,法制工作委员会认为,未实际入住业主是否可以减免物业费,可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地方性法规不宜直接作出规定)。
三、推动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健全协同高效监管体系。一是强化信用约束。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及物业管理师注册取消后,行业监管由事前监管转入事中事后监管,我厅指导长沙、益阳等地市开展了物业服务“红黑榜”评价。国务院已发文明确,行业信用评价规则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我厅将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最近,我厅推动《湖南省社区治理若干规定》出台,明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有关部门进入住宅小区开展执法和服务的权责清单。我厅正在制定城管进社区实施方案,拟建立“社区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对小区内违章搭建等难题开展执法,建立问题发现、处置、反馈的闭环机制。三是强化进退交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核心作用,业主大会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后,由业主委员会分别与原、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接、交手续,对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相关资料等进行交接。
四、建立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着力民生需求问题导向。我厅制定《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信访矛盾纠纷长效化解机制的通知》,完善物业服务区域等物业管理备案档案,建立业主委员会运行、物业服务品质监管、维修资金使用监管等台账,从源头规范管理,减少纠纷。加强物业信访、投诉和舆情的处置和梳理汇总,对去年61件复杂信访问题,建立领导包案制,由省市县三级住建部门领导包案,已办结45件。用好市民服务热线、社区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力量,做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鼓励通过行业调解、社区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方式解决争端。我厅正在起草老旧小区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绿色通道”方案和《湖南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拟将电梯故障、外墙脱落和消防设施瘫痪等明确为应急维修内容,降低维修难度。我厅正在研究智慧物业平台建设有关事宜,拟牵头建设全省统一的智慧化物业监管平台,用技术手段解决部分管理难题。在向省人民政府提交立法计划时,我厅草拟的《条例》修订稿中,包含了电动自行车管理、公共收益监管、个人信息保护,以及违法催费的罚则等内容,后续将根据您的建议对稿件进行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立法工作有关要求,牵头组织《条例》修订的前期工作,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在高质量完成立法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向省人民政府提交成熟的立法草案,为提升我省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增进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房屋维护处匡苹
联系电话:0731-8895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