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加大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的提案

      时间: 2015-12-23 15:59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0293号提案的答复

    湘建提复〔2015〕 3号   B类  公开

    万勇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力度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2009年至2014年,国家共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量74.88万户,拨付中央补助资金54.28亿元,我省配套补助资金12.91亿元,其中下达我省民族地区任务总量13.94万户,补助中央资金9.76亿元,补助省级配套资金2.52亿元,分别占比18.61%、17.98%、19.52%。截止2014年12月,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累计完成投资335.78亿元,实际完成了77.07万户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其中我省民族地区完成了14.46万户。

    2015年,我们将重点考虑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提高补助标准上线,严格执行分级补助制度;增加改造指标;加大工作督查、抽查力度;加强资金发放、使用监管;进一步规范档案信息管理”等建议,切实发挥建设系统行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一、争取改造资金、提高补助标准

    一是争取国家资金。我省初步完成了农村危房现状摸底,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司的大力支持下建立省级信息录入平台,根据各地上报数据统计和核查,截至2015年4月底,我省农村危房存量约200万户,已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并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上报,争取国家将此数作为2015年国家任务分配的基数,加大我省2015年正式任务。2015年国家预拨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9815万元,我厅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按照7500元/户的标准安排全省79700户预拨任务量共59775万元,其中安排民族地区预拨任务12600户,任务量达到平均840户/县,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加大了地方配套投入。2014年,我省省级配套资金达4个亿,首次实现省级补助“全覆盖”,由部分贫困县1500元/户或2500元/户提高到国贫县5000元/户,省贫县4000元/户,一般地区2780元/户,经济较发达地区2000元/户,并整合省扶贫办、省水库移民局等部门建房资金用于农村危房改造近1个亿,市县两级对农村危房改造实际投入4.4亿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突破2.8亿元,户均补助达到2263元。2015年,我厅已起草完成《湖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提出“国家级贫困地区每户补助5000元,省级贫困地区每户补助4500元,其他地区每户补助4000元。市(县)每户配套不少于25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增加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的资金配套要求,目前,正报请省政府批转实施。同时,我们要求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有条件的地区要创新补助方式,研究制定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落实《湖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支持“两房两棚”建设信贷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信联办〔2014〕80号)精神,对有需求的农村危房改造住户,在符合信贷规定条件下,给予每户1-5万元的专项信用贷款支持,并严格执行基准利率或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通过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农民自筹资金,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并准备积极调研出台慈善事业资助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制度,积极发挥慈善机构作用,支持农村危房改造。三是扩大差异化补助,集中力量对无投工投劳投资能力的特困农户实施重点帮扶。2014年,实施重点帮扶与一般帮扶同步推进,按照不需要或者基本不需要这部分特困农户再自筹多少建房资金的原则,加强配套,整合资源,有计划、分步骤地解决其基本居住问题。对重点帮扶对象给予中央、省、市县三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合计40000元。截至2014年11月底,全省共确定重点帮扶对象33733户,占全省任务总量的27.43%,超过《湖南省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为25%的目标,各地已按时将重点帮扶对象花名册电子文档报市、省两级备案。部分县市在资金配套紧缺的情况下,仍坚定不移地推动重点帮扶政策的实施,永兴县、汨罗市、双峰县的重点帮扶比例达到40%以上。截止2014年12月底,全省确定重点帮扶对象33733户,占全年任务量的27%,超过预期25%,切实帮助解决了一大批农村最贫困群众的安全居住问题。 2015年,我们将继续实施重点帮扶政策,严格要求各县市区执行重点帮扶对象补助资金标准,不得降低最高补助标准,同时,加大力量积极整合扶贫、移民等涉农建房资金,并将重点帮扶政策执行情况与当年度第二批任务直接挂钩。

    二、加强资金监管,落实群众路线

    在政策上,我省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通过健全内控制度,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11〕27号),实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拆分使用补助资金的问题。在实践中,我们提高危改工作群众认识度,发挥群众监督积极性。全省住建系统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 “三级公示”、建筑面积控制、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采取及时退出机制,动态把握对象认定。把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在本地主要媒体上公开,通过开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民意调查、民主评议、公开举报渠道等方式,请群众提出问题、监督、评判专项整治成果,用倒逼加压的方式监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设立农村危房改造省级政策咨询、举报电话。2014年,全年共接听解决危房改造咨询投诉电话130余个,经查实未出现违法违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行为。办理省长信箱和厅长信箱24个。同时,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2014年9月,印发了《关于在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关不严、违规操作、谋取私利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建明电﹝2014﹞12号)。各级住建部门积极开展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情况专项工作,全省共查出违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人数661人,查处落实惠民政策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问题案件数22个共32人。2014年,国家三部委、湖南省绩效办、省为民办实事、省政府督查室、省检察院、省纪委、省审计厅、省减负办、省扶贫办等单位组织的专项检查和督查均涉及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实施和资金落实,未发现重大违法现象,对违规现象按规定进行了相关处理,多角度,全方面的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和资金使用。严格资金拨付监管。2015年,我们将进一步严格资金拨付监管,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各地重点帮扶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拨付(开工拨付50%,竣工验收后拨付50%),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特殊情况下可由农户提出申请在开工时一次性拨付。由镇村统建、代建的,补助资金开工前一次性统一拨付给镇(乡)人民政府掌握,镇村应明确专门的账户及管理措施。竣工验收1个月内,所有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必须拨付到位,确保资金能准确及时发放到每一位享受补助的农户手中。

    三、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2015年,对农户档案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是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实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同时,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动态管理,组织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建立已录入信息年度更新制度。下一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与农村危房存量信息系统合并,从存量危房中选取改造对象,改造一户核销一户。今年起,农户档案我们增加补助资金支付到户凭单,并在信息系统中上传照片。凡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也不能获得各级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二是健全机构、规范信息管理。2015年我省将继续开展各地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健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关于建设标准的问题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同时,结合我省充分考虑南方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户实际住房需求,提出“拆旧建新的农业生产用房不计入控制面积”,实际增加了生产用房面积。

    感谢您对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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