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发挥促进民生消费作用的建议
时间: 2026-06-22 11:35
湘建建复〔2026〕55号 A1 类 同意公开
陈飞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发挥促进民生消费作用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立足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实际,紧扣深化制度改革、提振民生消费、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对我省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功能,更好发挥其民生保障与助推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经认真研究并商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场景的有关情况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以惠民利民、促进消费为导向,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不断拓宽使用场景,相关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5年5月,我厅印发《湖南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5〕57号,简称“湘十条”),全面落实“可提可贷”,支持同时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省内跨区域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户籍地、工作地限制;全面支持“商转公”或转“组合贷”;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大学生青年人才、多子女家庭等重点群体政策保障力度等相关措施。全省各市州公积金中心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陆续出台相关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今年 5月 13日,我厅联合省直 9部门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湘建房〔2026〕41号,简称新“湘十条”)。其中,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购房契税、维修资金,支付物业费、房租、大病医疗费用,以及用于住房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等。支持使用(含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装修,额度及次数由各地确定”。截至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已形成以购建房、偿还贷款本息、支付房租等基本住房消费为基础,逐步向加装电梯、支付物业费、支持住房装修等住房相关消费场景延伸的使用体系:永州、岳阳、常德、株洲等地已明确政策,允许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切实减轻了职工日常居住开支负担;湘西州、永州、株洲、常德等地试点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或提取业务,专项用于自住住房的提质改造,重点支持适老化、适儿化及绿色节能装修,助力职工改善居住品质;长沙、常德、衡阳、怀化、永州、益阳等地则明确规定,职工出资参与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有效缓解了居民的出资压力。推进利用公积金增值收益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满足低收入群体购房需求。随着使用场景不断拓宽,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提升,民生保障作用持续增强,既满足了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需求,也有力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对建议事项的答复意见
(一)关于“提取公积金支付首套住房物业费”的建议。近年来,我省株洲、岳阳、常德、永州等地已率先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随着“新湘十条”的出台,其他市州正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您提出的通过设定“账户余额与物业费比例关系”阈值的管理思路,具有精细化调控的重要价值。下一步,我厅将依据国家政策改革的相关要求,深入开展调研,探索结合账户余额、物业费水平等因素,科学设置合理的提取条件与退出机制,既覆盖更多缴存职工,又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二)关于“首套房装修、购买大宗家电家具提取及贷款”的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公积金用于房屋装修”的建议,我省在新“湘十条”中已明确将住房装修纳入公积金提取与贷款的适用范围,株洲、常德、永州、湘西等地已率先开展相关业务。关于您提出的“公积金用于家电家具购买”的建议,鉴于当前国家暂未出台相关政策,下一步,我厅将根据国家深化公积金改革情况,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优化公积金使用的相关条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幸福感。
(三)关于“首套房超十年重新装修可提取公积金”的建议。您提出的“首套房超十年重新装修可提取公积金”的建议,目前我省已在新“湘十条”中将装修纳入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政策的适用范畴,装修年限、次数等具体要求由市州中心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以支持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激活存量住房消费。
(四)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电梯更新改造提取”的建议。您提出的“契合老旧小区更新改造要求,提升居民对美好生活的体验感”的建议,新“湘十条”明确支持全省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省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实际分摊费用。
(五)关于“多孩、困难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水电煤气、教育支出”的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多孩、困难家庭提取公积金用于水电煤气、教育支出”的建议,您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角度展开的思考富有前瞻性。鉴于水电煤气、教育支出不属于住房支出范畴,目前暂无相关政策支持,这一建议还需进一步探索。当前,我省新“湘十条”已针对多孩家庭在贷款额度方面给予支持,并对困难家庭在大病医疗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提供了人文关怀。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住建部的汇报对接,深化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您提出的建议,与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向高度契合。您建议中强调的“所有建议均存在时间局限性,可随经济市场变化不断完善乃至终止”,我们完全认同并将在政策动态调整中予以体现。下一步,我们将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政策更新。我厅将持续密切关注国家大政方针,系统梳理各地试点经验,结合您提出的建议,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住房全周期消费需求,让缴存职工享受到更多政策红利。
二是强化协同推进。常态化加强与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指导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抓紧做好新政策落地实施的衔接工作,推动各中心细化实施细则、简化办理流程、强化政策宣传,确保新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三是持续跟踪问效。密切关注新政策实施后的资金运行状况与社会反馈,及时总结实践经验,结合国家制度改革部署及我省实际,建立“定期评估、动态优化”的政策调整机制,在坚守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核心定位、确保资金安全可持续的前提下,持续探索拓宽惠民使用场景,更好地服务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大局。
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宝贵建议,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与公积金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 28 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和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曾玉平
联系电话:0731-8895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