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标准及优化监管程序的建议

      时间: 2026-06-22 11:08

                湘建建复〔2026〕54号 A1类同意公开

     

    唐周等2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标准及优化监管程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居民自建房审批及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调整限额标准、简化施工图审查、优化施工许可程序的建议,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现行自建房限额标准制定背景与依据。为深刻汲取长沙“4・29”特别重大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补齐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监管制度短板,省政府办公厅依据《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8号)《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216号)及《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等法律法规,于2023年出台并实施《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明确划分自建房监管层级,将三层及以上、投资额 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 300平方米以上的自建房纳入限额以上管理,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其余为限额以下,由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监管。该政策施行以来,有效规范了自建房建设行为,从源头防范化解了自建房倒塌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全省自建房安全管控秩序持续向好。

    (二)从严抓实限额以上自建房全流程监管。一是分类审批,规范流程。我厅出台《湖南省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指南》,对宅基地居民自建房和国有建设用地居民自建房分类施策,配套完善审批管理系统,指导各地按规定进行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审批管理。二是突出重点,优化监管。我厅印发《关于加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限额以上自建房地基基础和主体施工阶段各不少于1次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简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突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推动自建房安全管理规定落地见效。三是协同联动,压实责任。指导督促各级住建部门强化协调联动,落实网格化巡查机制,主动对接乡镇、街道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建立市、县两级限额以上自建房管理台账,明确监管底数。同时将限额以上自建房监管纳入省厅重点工作督查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州进行全省通报,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发函提醒。

    (三)多措并举优化审批服务、降低群众建房成本。为便于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报建,我厅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第五版)》,进一步优化规范审批流程。一是健全全程帮办代办体系。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联络、乡镇街道代办、部门联办的全流程帮代办机制,免费提供帮代办服务,切实提升审批监管质效。二是全面落实建房降费减负举措。针对自建房测绘、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检测等服务,鼓励县级政府统一采购或以统一谈判竞价方式确定参建企业名录,并明确服务内容、质量和限价等标准,供居民选用;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发布符合标准规范的设计图集,免费供居民建房选用;明确同一家施工单位在同一县市区仅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在同一乡镇街道仅需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专职安全员,大幅减少关键岗位人员配置,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三是下沉审批权限提升办事效率。明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将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有关行政许可委托乡镇街道行使,进一步提升行政效率。在益阳市开展高效办成村民建房“一件事”试点,将农村村民建房事项办理“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做到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减费用。四是严守施工图审查安全底线。明确限额以上自建房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出具地勘报告和设计图纸,严格执行“先勘察、后设计”原则。明确施工图审查由具备资质的非营利性机构承担,当前农村自建房施工图审查相关费用统一由当地政府统筹保障,建房群众无需承担任何审图开支,切实做到安全把关与惠民减负双向兼顾。

    (四)深入基层调研梳理现行政策堵点难点。为精准优化自建房监管政策,我厅组建专项调研组,先后赴衡阳、娄底等地开展限额标准专题调研,并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直部门,全覆盖走访全省14个市州,实地摸排农村建房审批监管实际情况。经调研发现,现行政策在基层落地过程中存在诸多现实难题:一是基层政策宣传解读不到位,部分基层干部群众对“三层自建房统一纳入限额以上管理”存在认知偏差,政策执行口径不一,群众诉求较为集中;二是审批限额适配性不足,现行 30万元的限额标准与当前建造成本不相适用,存在滞后性;三是限额以下项目安全监管压力突出,2024年全省限额以下建房工程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0起、死亡61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住建领域总量80%、81.4%,此类项目普遍存在动火作业、危大施工等高风险工序,因未纳入正规质量安全监管范畴,违规施工、隐患失管问题突出;加之乡镇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专业技术能力不足,若盲目调整划分标准,极易进一步放大安全生产风险,监管难度较大。

    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以此次人大建议办理为契机,紧盯自建房安全监管核心目标,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加快限额标准落地。目前我厅已修改《实施意见》中关于自建房的限额标准,且已征求完市州意见并报省人大同意,待国家新一轮“三合一”自建房整治政策正式出台后,将第一时间印发实施。二是深化审图审查改革。尽快出台农村自建房审查要点,严格遵循“保核心、减冗余”原则,进一步缩小审查范围。三是持续优化施工许可办理流程。继续执行“同一县市区同一施工单位仅配1名项目负责人,同一乡镇仅配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专职安全员”的人员配置标准,进一步放宽基层从业人员执业限制,盘活现有专业人才资源;总结益阳市农村建房“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经验,并在全省推广。加强乡镇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健全限额以上自建房巡查管控机制,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是强化教育培训。组织省市县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制作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手册和短视频,重点讲解限额标准适用范围、审批流程要点等内容,确保基层准确把握政策边界、熟练掌握监管技能,破解基层政策认知偏差和能力短板。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 月 27 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曾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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