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文明养犬管理的建议

      时间: 2025-04-27 17:45

    湘建建复〔202510A2同意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0594号建议的

    会办意见

    省公安厅:

    莫英瑛代表提出的《关于完善文明养犬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厅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代表:

    按照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我厅指导各级城管部门针对依法治犬文明养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指导各地城管部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对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有力处置。如邵阳市城管局近年来配合公安部门开展城市养犬整治,株洲市城管局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长沙市在人流量大的户外公共场所,设立规范养犬执勤劝导点,在湖南烈士公园、湘江风光带等重要区域常态巡查等。

    二、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推动各地城市管理部门执法力量下沉,指导街道、社区做好城市养犬管理相关工作,按职责对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

    三、推进住宅小区巡查执法。落实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协同治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协同推进住宅小区巡查执法,加强对住宅小区违法养犬突出矛盾问题的巡查整治。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落实。一是指导各地城市管理部门增加基层执法力量,增配巡逻车辆等装备,强化网格管理,及时发现、依法制止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二是加强宣传引导,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大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普及力度,通过普法宣传、发布通告、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等多种宣传方式,提高犬主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共同营造舒适、整洁、安全的社区居住环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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