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房地产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下放到省直管县市的建议
时间: 2024-08-26 16:46
湘建建复〔2024〕61号A3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61号建议的答复
周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房地产企业二级资质审批权下放到省直管县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3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4号令),其中第八条规定“二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确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我厅依据该部令,于2022年4月26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改革工作的通知》(湘建法〔2022〕59号),明确“二级资质由设区的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湘西自治州辖区内的二级资质由我厅委托湘西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具体实施”。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将认真研究考虑。
感谢您对我省房地产企业二级开发资质审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谭宪国
联系电话:0731-8895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