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适度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议
时间: 2020-04-24 15:12
湘建建复〔2020〕37号 A2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72号建议的答复
熬治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建议》收悉。经商交通运输厅,现答复如下:
自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颁发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等环境保护政策相继出台,文件中对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已不足以保证扬尘治理措施等环境保护的费用投入,无法与环境保护的新要求相匹配。为此,2018年1月10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印发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二)》(湘建价建〔2018〕4号),要求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根据本地政府部门对施工扬尘治理的具体规定,制定相应的计费标准;没有制定计费标准的市州在编制招投标文件时,“施工扬尘治理费”按照直接费的1%列入暂估价,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按照实际支出的费用按实签证进入工程总造价。该文件出台后,长沙、张家界等地区相继出台了本地的“施工扬尘治理费”标准。
2018年6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启动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修编,通过调研和测算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取费基数和费率进行修订:原“安全文明施工费”更名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取费基数为直接费,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及全部价差调整;费率在2014版定额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基础上有所提高,已贴近市场实际,基本能满足扬尘控制等环境保护绿色施工的需要;其内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绿色施工措施费两大部分,其中,绿色施工措施费包括扬尘控制措施费、施工人员管理及视频监控系统、场内道路(硬化)、排水、施工围挡等内容。考虑到市州扬尘控制实施标准差异及工地优良等级差异,招投标时,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两部分按总费率暂估考虑;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固定费率计算,绿色施工措施费的各项措施按实结算。
感谢您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卢季宁 0731—8558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