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让垃圾商品化、让垃圾分类真正落地的建议
时间: 2018-08-28 17:42
湘建建复〔2018〕96号 B类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15号建议的答复
彭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让垃圾商品化、让垃圾分类真正落地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在全省推广让垃圾商品化技术,从省级层面出台推广让垃圾商品化、垃圾分类的文件,让垃圾分类真正落地”的建议很有价值,对我厅的工作很有启发,我厅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有效推进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一、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配套政策文件。2016年11月,我厅联合省发改委部门印发《湖南省农村垃圾专项治理实施方案(2016-2020年)》(湘建村〔2016〕187号),提出普遍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完善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投放、建立分类回收与废旧物资回收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排放监管体制。2016年12月,我厅印发《湖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指南(试行)》(湘建城〔2016〕235号),规定了我省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及配套保障措施。2017年10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厅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湖南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湘管发〔2017〕92号),计划在2017年底前省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公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对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二)开展分类试点工作。长沙市自2016年起在57个社区按餐厨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四大类进行分类,着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四级管理体制,大力推广“互联网+垃圾”智能分类模式;常德市津市市采用“绿色存折”推行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经验在全国推介;永州市宁远县在部分乡镇开展垃圾分类减量试点,实现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就近处理、废物利用、安全可控的良好预期;望城区采用“袋装出户、小区细分、企业收购、政府扶持”方式,实行垃圾分类“五点”减量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率70%以上,成效明显,入选全国首批“农村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津市市、宁远县、望城区、攸县、永兴县列入全国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市)。
(三)加快垃圾中后端处理设施建设。一是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去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艺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各地深入稳妥推行。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调研并作出重要批示,先后召开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现场会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调度会,对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做了部署安排。今年3月,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湘建城〔2018〕59号),拟在“十三五”期间采取城乡统筹、区域统筹方式,新建、扩建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建设,统筹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到2020年,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覆盖14个市州,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的50%以上。二是加快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长沙市、衡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已运行,株洲、岳阳、郴州、常德、娄底等市相继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干湿分离,探索生活垃圾有效分类方式。三是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全省55个国家级和14个省部级重点生态区县采用PPP模式建设垃圾收运体系,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全县域垃圾收转运处理系统。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处于起步阶段,面临一些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是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与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不匹配。目前全省共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90%为填埋处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仅有长沙市、衡阳市建成运营,导致分类处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后的末端处理。二是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不完善。目前,全省生活垃圾大多由市容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对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等未实现专业化分类收运,导致垃圾分类工作难以形成完整链条。三是“两网融合”需进一步推动。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两个网络有效衔接,需要加强各部门协同合作,建立联合推进机制。在网络布局规划、设施设备共享、分拣回收清运服务协作、激励机制等方面需加强资源共享和统筹协作。四是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氛围不浓,居民分类参与度仍需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从以下方面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规范、管理制度,突出政府推动,鼓励全民参与,提倡城乡统筹、因地制宜。二是指导各地构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快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整合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强对低价值可回收利用企业的政策扶持,促进垃圾分类从粗分到细分的提升,达到生活垃圾减量、再生资源增量的目的。三是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监督分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理。督促实施垃圾分类的城市对强制对象垃圾分类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应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参与意识,将分类工作的开展和卫生城市(县城)、园林城市(县城)的创建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众行动”的原则,加强公众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分类成为可能,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制度建设,使分类成为可行。
感谢您对城乡垃圾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31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联系电话:0731-88950217 联系人:康娅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