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强化城市建筑垃圾监管执法工作
时间: 2026-03-31 16:31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建筑垃圾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持续推进全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从增强责任意识、打击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等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
增强责任意识方面,《通知》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充分认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移送、严厉打击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打击违法行为方面,《通知》明确重点环节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打击重点。对于行政违法打击重点,主要包括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施工单位未编制处理方案并备案、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拒绝阻挠监督检查等行为。对于刑事犯罪打击重点,主要包括擅自倾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故意掺杂有毒有害物质、暴力抗法、非法设立处置场所致使耕地、水体、土壤严重受损等构成犯罪的情形。
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方面,《通知》要求从四个方面强化部门协同。一是建立协作机制,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及时将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尚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决定。二是细化裁量基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借鉴已有经验,细化行政裁量权基准,清晰界定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政拘留适用范围,精准惩处违法行为。三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常态化信息互通渠道,定期交换执法检查、案件查处、投诉举报等情况。四是开展联合执法,组织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曝光典型违法案例。
建筑垃圾治理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关键环节。本次《通知》旨在指导督促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和执法联动机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防治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