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湖南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典型案例(第三批)
时间: 2026-10-09 08:55
根据全省“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排查整治工作安排,各地聚焦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等突出问题,通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现推送一批案例,供各地借鉴参考。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典型案例一:长沙市雨花区汇财御景湾新寓(湘府十城)小区物业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
一、基本情况
2026年3月6日,长沙市雨花区消防救援局对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服务的汇财御景湾(湘府十城)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小区存在消火栓无水、应急照明灯超半数未通电、写字楼风机锈蚀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消防设施达到五类以上,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存在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等行为。
二、存在问题
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消发〔2026〕6号)第二十条第一款(《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序号01-4)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序号05-4)之规定,长沙市雨花区消防救援局对深圳市之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作出罚款4.78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常德市澧县银谷西苑小区未依法依规公开物业服务信息
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5日,常德市澧县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湖南银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承接物业服务的澧县银谷西苑小区,存在未公开物业服务事项与服务标准、服务项目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人员信息;未在电梯内公开电梯每日安全检查情况;未在小区公示栏长期公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未公开消防设施年度综合检查、评定情况等问题,澧县物业管理部门于5月26日向责任主体下达《责令限期整改函》。截至整改期限届满,湖南银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未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二、存在问题
湖南银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未公开公示物业服务事项与服务标准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常德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若干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澧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湖南银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澧县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永州市江永县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6日,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万佳名城小区11栋处于通电运行状态的4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已过检验有效期。江永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电梯检验。
二、存在问题
江永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永州市江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永万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长沙天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对外出租物业管理用房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2日,长沙市雨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处置信访投诉过程中发现,长沙天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英郡年华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自2012年起,在小区未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未形成业主共同决定的情况下,擅自将部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其他经营主体用于经营,改变其法定用途。
二、存在问题
自2012年起,长沙天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限期改正后,仍未落实整改,未恢复物业管理用房法定用途的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法行为自2012年起持续至本案查处之日,属于连续状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未超过法定追责时效。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邵阳市隆回县紫东花园小区物业消防设施失管
一、基本情况
2026年5月,隆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监督检查时发现,邵阳市桔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紫东花园小区存在小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停用、部分消火栓缺失水带、灭火器过期失效等隐患,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6月24日,复查仍未整改到位。
二、存在问题
邵阳市桔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小区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六点之规定,隆回县消防救援局对邵阳市桔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1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