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2026年第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
时间: 2026-05-26 10:50
为深刻汲取近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零容忍”态度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全面压紧压实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通过强化社会监督,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纠治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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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一:韶山市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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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湘潭市韶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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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韶山市人民医院 |
项目负责人 |
董卫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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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王金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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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湘潭市诚信监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总监 |
庞泽明 |
存在的问题:施工现场边施工边营业,利用旧电气线路搭接混乱未穿管保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七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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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二:涟源市第六人民医院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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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娄底市涟源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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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涟源市第六人民医院 |
项目负责人 |
颜立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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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四川亿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何正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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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湖南勤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监 |
阳敏红 |
存在的问题1:部分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2:门诊楼脚手架首层整层未设置连墙件,设备用房西北角脚手架立杆地基下沉开裂、立杆悬空。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3:1#塔吊起重臂与外电架空线路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条第(二)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4: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未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一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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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三:星都物流园新建与改造提升项目一期3#、4#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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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株洲市攸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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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星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倪桂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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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湖南省育鑫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丁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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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株洲市华信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刘新良 |
存在的问题1:建筑电工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2:脚手架连墙件首层整层缺失,内立杆与建筑物间距超过150mm且未设置水平防护。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九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3:支模架使用轮扣架,搭设高度超过5m。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六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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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四:蓝思科技东园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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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长沙市浏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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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魏绵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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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福建省垵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李惠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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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中盈永诚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总监 |
黄汨波 |
存在的问题1:柱下独立基础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坑边堆放大量土方,部分基坑已坍塌。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二)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2:架子工韦先胜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过期。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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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五:永顺县芙蓉镇、青坪镇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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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湘西自治州永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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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永顺土司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王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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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张思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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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湖南航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监 |
阳善荣 |
存在的问题1:深度2.4m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局部边坡已出现坍塌现象。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二)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2:高支模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3:架子工、建筑电工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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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六:东风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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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长沙市芙蓉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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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晏良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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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湖南东达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蒋光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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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湖南省方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总监 |
方新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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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监测单位 |
湖南中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报告审定人 |
王克宏 |
存在的问题1:建筑电工未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2:脚手架首步连墙件整层缺失,脚手架与结构外表面之间贯通未采取水平防护措施。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七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3:基坑土方开挖(垃圾站)无支护,坑底有人员作业无防护,坑边违规堆载大量土方,存在坍塌风险。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十四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4:基坑、支模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五)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5:第三方基坑监测涉嫌出具虚假报告。EF段基坑于4月27日已完成回填,监测单位仍出具4月27日之后该区段土钉内力监测报告,而4月13日之前却存在未进行土钉内力、周边地表沉降、地下水位等监测,仅进行基坑顶部沉降和水平位移监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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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七:高层/超高层建筑用钢结构(巨型柱/桁架)加工示范线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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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湘潭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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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湘潭市中程展柜经营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姜照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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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金华市合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虞敷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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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豫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倪旭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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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华广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赵宣永金礼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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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柱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许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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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湘潭市创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总监 |
马可明许凌云 |
存在的问题1:建筑电工未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三)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2:3#、4#厂房门式钢架厂房吊装方案存在严重缺陷:采用流动式起重机,未明确站车位置及行走路线;未对支撑面、行走路线的平整度及承载能力进行验算;无吊具、索具安全使用说明及起重能力验算。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四条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的问题3:⑦号、⑥号、⑤号展示塔深基坑未按设计要求对基坑顶水平和竖向位移、地表沉降及地下水位进行监测;深基坑东侧、北侧存在坍塌现象,⑦号展示塔东侧钢板桩支护严重倾斜变形。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五条第(三)、第(四)款,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相关企业及项目要深刻警醒、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做到即查即改、闭环管理。各地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同时要下沉一线做好技术指导,确保安全隐患清仓见底,切实守住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