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的建议
时间: 2023-05-11 09:27
湘建提复〔2023〕55号A3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十四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1006号建议的答复
陈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订<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办法>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税务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坚决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大力实施“十个坚决”举措和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市场环境提质等5大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规定和情况的自查清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跨部门联合执法,有力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并取得明显成效。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2年“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结果中,湖南排名再次提升,居全国第7位、中西部第1位。
一、关于开展相关专项宣贯整改行动
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省税务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等惠企政策,加大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等行为,最大程度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为加大对建筑企业的纾困解难力度,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稳住全省经济大盘,2022年11月,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发布《助力建筑企业纾困解难促进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湘建建〔2022〕228号),明确建筑企业可享受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并强调“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下阶段,我厅将配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坚决防范和查处违反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促进建筑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我厅将督促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助企纾困十二条措施,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
二、关于要求招标文件明确开立分公司事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为构建全省统一大市场,我厅出台了全省统一的招标评标办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等,严格规范招标文件资质、资格条件设置,防止招标人设置“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等不合理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招标文件核查、全省招标文件抽查、标后稽查,严厉打击“要求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您在《建议》中提出:国家多部门三令五申禁止强行要求外来施工企业在中标所在地成立分支机构,但基层在实际执行中难以落实落地。省级财政及税务职能部门亟需开展专项宣贯整治行动,并监督和协调有关地方财政和税务部门收支两条线,砍断地方政府使用分公司争抢税源协税创收的动力。省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明确不得接受与中标单位名称不符的发票,如分公司非中标主体,不得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否则视同地方财税部门违规。
省税务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2017年,省税务局联合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国税发〔2017〕142号),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建筑业税收政策,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试点工作,争取更大理解和支持。要按照依法行政要求,对地方和部门出台的与税法相违背的税收政策不予执行并及时清理、向上级报告,以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各地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PPP项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等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切实为我省建筑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
近年来,为减轻建筑业纳税人管理成本,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我们多次下发工作通知,要求并督促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主动向本级党政领导汇报,及时清理不符合税法要求的地方“土政策”。目前,以文件或者会议纪要形式的建筑业涉税“土政策”已基本清理。但通过隐性施压等方式要求异地建筑企业在当地成立分支机构的现象仍一定程度存在。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做好建筑业税收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积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就建筑行业管理问题开展调研和专项整治,重点关注对开设分公司、建筑企业在跨地区承揽业务活动中的投诉举报事项,切实保障建筑企业合法权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加大损害公平竞争及设置隐性壁垒等损害营商环境反面案例曝光力度,树立鲜明导向。持续开展覆盖全省的营商环境评价,倒逼各级各部门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力度。
三、关于向中央、国务院建议加快财税体制配套改革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目前省财政厅正在结合省情实际,开展相关调研分析,研究出台我省实施意见。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统筹考虑,同时,会同税务部门积极向上反映代表建议及相关情况,请求充分考虑企业实际,优化财税体制,加快推动财税体制配套改革。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9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人及电话:冯典英8895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