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营奖补贴机制的建议

      时间: 2022-05-07 17:07

    湘建建复〔202250A3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第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387号建议的答复

    王林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营奖补贴机制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的奖补力度”和“建立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接户管及支管奖补机制”的建议。

    为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20年,根据《湖南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2年)》(湘政办发〔201943号)规定,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出台《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财政奖补办法》(湘财建〔202042号),支持2019-2022年新建成(接入)的建制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项目,省财政按不超过测算投资额20%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20-2021年,省财政已安排嘉禾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资金1230万元。今明两年将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下达奖补资金。

    二、关于“制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补助管理办法,建立中央财政关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补助机制”的建议。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建立健全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561号);20201月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和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征收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2029号)。该文件对污水处理费成本构成、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计征方式、压实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能引导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生活方式转变,助推高质量发展,形成共抓大保护的良好局面。针对我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筹集困难,已建成的规模小、运行成本高、收费困难大、政府与市场权责关系不清等问题,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文件要求2020年起,全省乡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必须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将征收标准调整到居民用水每吨不低于0.85元、非居民用水每吨不低于1.20元的水平。同时要求根据污水排放标准提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要求,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争取到2025年达到补偿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成本水平。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由政府承担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建议嘉禾县按照政府主导、县域统筹,厂网一体、专业运维,职责明晰、制度完善,运行稳定、排放达标的原则,统筹县域内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厂网一体打包委托专业单位运营管理,将运营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制定运行维护方案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下一步,省发改、住建、财政、水利、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四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引导,在乡村大力宣传生态环境建设理念,增强乡镇用水用户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付费意识;二是督促征收标准到位,要求市县、乡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并正确认识征收乡镇污水处理费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有关征收单位要克服困难,应收尽收;三是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全省乡镇污水处理收费和营运成本进行监测评估,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四是促进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机制建设。城乡供水一体化是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很好平台,我省乡镇供水建设主体多元,应通过联合、收购等方式实行城乡供水排水一体化,促进乡镇污水处理摊薄成本,保障运行。

    感谢您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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