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的有关问题
时间: 2016-11-02 10:43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基础阶段配备2人,主体阶段配备3人,安装、装修阶段配备2人;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基础阶段配备2人,主体阶段配备3人,安装、装修阶段配备2人;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基础阶段配备2人,主体阶段配备4人,安装、装修阶段配备3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基础阶段配备3人,主体阶段配备4人,安装、装修阶段配备3人。(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每增加5万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员各增加1人;2、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其他建筑群体工程,每增加10万平方米,专业监理工程师增加1人,监理员增加2人。)市政及其他工程,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的,基础阶段配备3人,主体阶段配备4人,安装、装修阶段配备3人;5000万<工程投资额≤1亿元的,基础阶段配备3人,主体阶段配备5人,安装、装修阶段配备3人;工程投资额>1亿元的,基础阶段配备3人,主体阶段配备5人,安装、装修阶段配备3人。(工程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000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各增加1人。)
标准中,各阶段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由业主和监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注明。
对超高、超大、超复杂的特殊工程,企业可编制人力资源计划,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监理人员。(如超高层、地铁、隧道等超大、超复杂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