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
2025《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湘建科函〔2025〕151 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标准》
(GB/T 50854-2024)等国家标准,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依据,我厅组织编制了2025《湖南省建
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包括《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
城市雕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附录》(附件 1-8),供市场选择使用。
二、执行本标准时,工程费用标准和计价程序等计价规则应
按《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通知》(湘建科函〔2025〕150 号)执行。
其他现行消耗量标准中按原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
法》和 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的,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按湘建科函〔2025〕150 号和本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
中《湖南省环境卫生作业消耗量标准》的费用标准、取费程序仍
按其原规定执行)。
三、本标准及其他现行消耗量标准的措施项目采用总价方式计价。按消耗量标准计算的措施项目,其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
基础为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取费基础为措施项目中的人工费),费率见湘建科函〔2025〕150 号附件2
表 2.1《施工企业管理费、利润费率》;按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其总价中已包含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费用,不再计取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项目费取费
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安装工程取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中的人工费),费率见湘建科函〔2025〕150
号附件 2 表 2.2《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措施
项目费费率》,其中安全生产措施项目费的费率为最低费率。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不包括构配件中使用材料(如混凝土中掺
用外加剂等),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60‰计取。
四、本标准及其他现行消耗量标准人工费按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
构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信息采集、测算工作,测算结
果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发布。2025 年人工费调整
按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发布2025 年湖南省建设工
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5〕18 号)执行。
五、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可调价的材料范围、价格
风险幅度以及调整办法。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我省
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标准及其他现行消耗量标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中
的“燃料动力费(含汽油、柴油、电、煤、木柴、水等)”按市场
价格调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组成中的“人工费”按发布的人工费
指数调整。
七、本通知自2025 年10 月1 日起施行。2025 年10 月1 日
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
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建议,请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电子邮箱:hnszjz125@163.com
附件1 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
附件2 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附件3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附件4 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
附件5 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
附件6 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
附件7 湖南省城市雕塑工程消耗量标准
附件8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附录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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