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第二次质量检查的通知
湘建价监〔2018〕45号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第一次质量检查的通知》(湘建价监〔2018〕17号)要求,我站于今年五月份组织了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和造价工程师执业情况的检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巩固成效,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决定近期开展第二次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主要由省造价总站人员组成,各市州造价站人员配合,省造价管理协会人员参与。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从受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近二年已出咨询报告的项目成果文件中随机抽取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内容为企业资质标准、企业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
项目成果文件集中检查内容为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计价规定要求等。
五、检查程序
1.受检企业准备资料,进行自查;
2.检查组按照检查内容逐项检查,填写相关表格;
3.受检企业准备好项目的造价成果文件,填写文件移交表格;
4.专家集中审核成果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
5.归还受检企业的成果文件。
六、检查结果公布及运用
检查结果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进行通报,并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检查结果不合格的企业将不予评先评优,并将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检查中不配合、不提供资料的企业将确定为不合格企业,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另行依法处理。
七、检查时间及安排
检查时间拟定于2018年10月,具体行程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八、其他要求
1.各受检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根据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接受检查。
2.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省造价管理总站的“十不准”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各市州造价站要按省造价总站要求,积极配合,确保本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联 系 人:叶青
联系电话:0731-84169252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8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