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湘建价信〔2017〕51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信息采集行为,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若干规定》(建市〔2015〕140号)要求,我省决定全面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的主体 省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省外入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企业的基本信息和企业注册人员相关信息; 2、企业的咨询合同信息; 3、企业的造价咨询项目成果文件信息。 三、信息报送的方式 企业通过“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进行报送。 四、企业信息的应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息将通过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报送的造价咨询的信息将作为企业资质延续和企业升级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库入围的参考依据。同时,信息报送工作质量将作为企业信誉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信息报送的要求 1、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及时参加省站组织的信息报送培训学习。 2、企业要及时、准确、完整地上报相关信息,并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3、未按要求报送或报送虚假信息的企业将在全省行业内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纳入诚信评价管理。 信息报送工作具体事宜请遵照我站后续相关要求执行。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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