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中规范专利技术管理及合同条款的建议
时间: 2022-05-24 09:24
湘建建复〔2022〕62号 A3 公开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 0995号建议的答复
卢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工程招标中规范专利技术管理及合同条款的建议》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如何认定为‘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我厅没有专利或专有技术认定的职能,为此专门致函征求了省发改委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办意见。省市场监管局电话反馈已与您专门沟通,不再反馈书面会办意见。省发改委回复:为规范包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情形在内的各种可以不招标情形的适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认真履行审批、核准招标事项职责,对项目单位提出的不招标申请及不招标原因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法定情形的,作出可以不招标的批复。关于您提出的招标方要先对需要采用的技术是否属于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进行鉴定或评审的建议,由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并无此要求,因此,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无法强制要求项目单位提供此项证明材料。
下一步,我省将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建设,以及与有关系统的对接,通过信息化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未经审批、核准,直接以“需采用的技术属于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为由不招标的问题,并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严肃查处。
二、关于“规范设计招标合同,设计方须对其提供的设计方案中是否涉及专利或专有技术进行声明”的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13.3条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第13.3条均已对设计中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即:“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因此,合同当事人按照或参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相应的条款予以明确即可。
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监督处
联系方式:冯典英;0731—88950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