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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反馈信息

      时间: 2020-05-29 14:39

    《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反馈信息

    共征集到专家意见58条采纳48条“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非法填埋或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有毒有害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所有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指定的排放场所进行倾倒’建议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非法填埋或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有毒有害垃圾和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垃圾。所有产生的建筑垃圾必须按照建筑垃圾主管部门指定的排放场所进行倾倒’、“第十五条建议新增:工程项目应鼓励在工程设计中,结合原场地地形地貌,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减少建筑渣土的排放等措施”等意见,工作组均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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