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办理程序规定》(湘建【2011】259号)等文件规定要求,我厅对受理的永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7日。
一、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申请人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报送省住建厅政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二、单位及个人对企业申请材料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在公示期内提出详细证明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
邮 编:4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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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17年第13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表(省级).xls
2、2017年第13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省级初审意见(甲级延续).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