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7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项目的通知
各级安全监督机构(考评主体):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湘建建﹝2016﹞44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建函﹝2016﹞109号)的要求,请各级(地州市,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考评主体)按要求于2017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2017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相关信息,按《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附件5汇总后,以书面和Excel表格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省质安监总站。电子文档发送至总站邮箱:hnzazz@sina.com ,书面汇总表传真至总站办公室0731一88950201。
注:1、没有不合格项目也要接规定表格零报告;
2、书面汇总表须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签章;
3、未按规定上报和零报告的地区将作为重点抽查考评符合性的对象;
4、县(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在报送省质安监总站不合格项目汇总表时应同时抄送所属市州考评主体。